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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作業規範

發佈單位
企劃經理科

資訊公告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作業規範

一、法令依據: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作業規範。

二、補助性質: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三、補助之項目:

(一)第一類:補助轄區居民整建住宅及建築物美化,以配合國家公園整體景觀,創造金門國家公園(以下簡稱本國家公園)地域環境景觀特色,維持園區聚落、建築人文景觀及自然景觀整體之協調。

(二)第二類:為增進金門學術研究風氣,鼓勵無獨立穩定經濟來源之一般非在職學生,補助其從事金門相關學術研究題材,且研究區域及內容與本國家公園相關。

(三)第三類:獎勵補助本處所轄區域內之社區組織或民間(宗教)團體推廣保育解說活動及傳統文化維護傳承,以擴大宣導國家公園生態保育及環境教育之成效。

四、申請期間:全年度。

五、資格條件:

(一)第一類:本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建築物代管人或土地代管人。

(二)第二類:國內各大學校院碩士班或博士班之非在職學生。

(三)第三類:須為本處所轄區域內之社區組織或民間(宗教)團體,辦理與本國家公園有關之環境教育、保育解說及傳統文化保存維護活動(含宗祠、廟宇奠安或作醮活動)或研習訓練,並應將本處列為補助機關(單位)。

六、審查方式:

(一)第一類:依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第二類:依研究計畫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三)第三類:依本作業規範第5點第3款規定辦理。

七、補助金額上限:

(一)第一類:依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第二類:依研究計畫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三)第三類:其經費額度不得高於總活動經費之二分之一,各項活動之補(捐)助額度如下:

  1. 中秋節、端午節活動各聚落補(捐)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六千元為原則。但瓊林、水頭、古寧頭聚落補助上限為一萬元。
  2. 元宵節活動各聚落補(捐)助金額以一萬元為原則。但瓊林、水頭、古寧頭補助上限為一萬六千元。
  3. 宗祠、廟宇奠安或作醮活動補助經費,每案以三千元為原則。

八、全案預算金額概估:預算以立法院通過金額為準。

九、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團體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本處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件),併同申請文件提出。

(二)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各類規定及表單請從下列相關檔案處自行下載使用。

十、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內容分為三大單位:「第一關:我是不是關係人?」、「第二關:補助資訊是公開的嗎?」及「第三關:身分關係揭露表填了沒?」透過3關自我檢驗,請參考運用。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RWwGEhtSwg

 相關表單下載

  1.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作業規範【pdf檔】
  2. 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pdf檔】
  3. 金門國家公園補助研究生進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pdf檔】
  4.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補助辦理環境教育及傳統文化保存活動申請表【pdf檔doc檔odt檔
  5.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pdf檔doc檔odt檔
  6.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pdf檔】
  7. 經費執行情形檢核表【pdf檔】
  8. 績效衡量指標表【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