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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祠匾額

貢舉匾

  1. 貢元:即歲貢,每年進貢優秀人才,以為國用。
  2. 恩元:即恩貢,遇有覃恩之年,例如皇帝登極或其他慶典頒布,各府、州、縣學,以歲貢之正貢(第一名)為恩貢,以次貢(第二名)為歲貢,屬特典,另 清代特許「先賢」後人入國子監,也稱恩貢。
  3. 拔元:即拔貢,創於明宣宗宣德八年(西元一四三三年),令天下生員(秀才)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上,而未考取鄉試者,特詔考選貢入國子監為太學生,然 後任仕之,清高宗乾隆七年(西元一七四二年)改訂為十二年選拔一次,永為定例。
  4. 優元:即優貢,清世宗雍正四(西元一七二六年),諭示各省,學政三年任滿,將生員中,實在人品端方,有守有為之士,大省舉四、五人,小省舉二人, 送禮部。
  5. 副魁:明代為鄉試舉人中式外之成績稍欠者(猶今之備取),另例一榜名曰副榜,張於各省,僅屬詔示,不准貢舉,到了清代對副榜者,准一體作貢生,貢 於太學,稱副榜貢生即「副貢」副榜貢生首名者稱「副魁」。
  6. 選魁:查明代之選魁,蓋以補歲貢之乏,故清代歲貢、恩貢也稱選魁。

宦職匾

  1. 五省節制:金門蔡氏家廟,其先人蔡復一,於明神宗萬曆二十三年(西元一五九五年)登進士,為官廉正剛毅,果斷明快,以都察院右僉都御使,總督貴 州、雲南、湖北、湖南、廣西等地軍務,上賜以「尚方寶劍」節制五省,征剿西南苗亂。
  2. 七省經略:蔡復一,曾任湖廣按察使,河南布政使,副都御史撫治鄖陽兼治湖北、河南、陝西,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貴州、雲南、湖南、廣西等地軍 務。
  3. 翰林學政:金寧安岐林氏家廟,其先人林釬生於后壟,於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西元一六一六年)中式進士,於殿試一甲第三名,授翰林院編修,歷官國子 監司業,祭酒等學政職務。
  4. 內閣大臣:內閣為清代中央官制最高單位。分殿閣大學士與軍機處兩部門。浦邊周氏家廟,其先人周全斌文采武略兼優,康熙元年(西元一六六二年)封為 承恩伯,官拜軍機要職,屬「內閣大臣」,地位尊顯。
  5. 處置使:官澳楊氏家廟,其開基祖楊亮節為宋末度宗之楊淑妃弟,受命護駕為「處置使」,督護王室安危,處理緊急大任。
  6. 御殿總提督:珠山薛氏家廟,其先人薛仕輝於明代投筆從戎,蕩平倭寇,屢建大功,勳業彪炳,授御殿總督左柱國光祿大夫,從文臣一品官。
  7. 提督軍門:清代兵制官銜分為提督、總兵、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九階。安岐吳氏家廟先人吳建勳為道光年間之提督。
  8. 巡撫:明清兩代督一省軍政大權,為地方行政之最高首長。例如:金沙鎮山后村王氏宗祠,其先祖王應麟為明萬曆庚辰進士,任應天巡撫都察院右護都御 使。
  9. 御史:歷代司監察之官銜。掌察覈官常,振飭綱紀之職。例如:金城鎮賢厝盧氏家廟遠祖盧鄒,官至御史中丞,立匾垂世。

封贈匾

  1. 歷代官銜名稱不同,為區職位高低,特創設品級以統攝歸類區別之。
  2. 光祿大夫:明清兩代正一品文官的封階,其補服繡鶴。
  3. 榮祿大夫:明清兩代從一品文官的封階,其補服繡鶴。
  4. 中憲大夫:明清兩代正四品文官的封階,其補服繡雁。
  5. 奉正大夫:明清兩代正五品文官的封階,其補服繡白鷳。
  6. 振威將軍:清代從一品武官。
  7. 懷遠將軍:清代從三品武官。

事績匾

  1. 傳統社會深具光宗耀祖觀念,各姓氏之先人,在學問、品德、宦績、軍功上,著有績效,惠澤黎庶,或蕩寇平亂效命疆場,護衛社稷者,受皇帝欽命嘉許或 地方官府首長旌表者,視為無上榮耀盛事者。
  2. 三讓傳芳: 吳氏家廟,其遠祖為周代太王古公亶父。太王生三子,長子泰伯,次子仲雍,三子季歷。季歷賢能,其子姬昌即文王,精於易理。泰伯察知太王有意傳季歷。乃偕弟 仲雍,託詞赴衡山採藥,遂居荊蠻不歸,自號勾吳,為春秋時吳國的始祖。
  3. 首閩開科:歐陽氏宗祠追述其先祖歐陽行周為唐代「首閩進士」。
  4. 開閩進士:珠山薛氏家廟追述其開閩始祖薛令之於唐中宗神龍元年(西元七0五年)首次為閩人士子登詩賦科進士。
  5. 百忍敦親:沙美張氏宗祠其遠祖張公在唐代以「忍」治家,族睦昌榮,鄰里和諧,世譽之。
  6. 理學名賢:呂氏宗祠先祖呂大奎,宋進士,吏部侍郎,宗政說書等職。
  7. 理學大臣:薛氏家廟先祖薛瑄任禮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之職。
  8. 豸冠勁節:古寧李氏宗祠其先人李容為明太武洪武二十四年(西元一三九一年)進士,官拜河南監察御史。「靖難」兵起,以抗節不屈,遇難被旨抄族,明 代湖廣按察使朱一鴞為題「豸(音ㄓˋ)冠勁節」,意指執法嚴明為世所服。
  9. 崇祀忠臣:陳氏宗祠先人陳顯,明洪武壬子科經魁,歷任汝州、濕州、德州知尉,後因不附燕王篡位而死,清雍正欽旌「忠臣」,配祀鄉賢名位。
  10. 鄉賢孝子:金城鎮賢厝顏氏家廟其先祖顏應佑於明代千里尋母,孝行感人,皇恩誥授「鄉賢孝子」。
  11. 海邦著績:北山李氏宗祠,其先人李光顯,任廣東虎門水師提督,獻身軍旅三十餘載,身經大小戰役數十次,戰績輝煌,兩廣總督阮元贈以「海邦著績」。

科舉匾

  1. 狀元:明清兩代殿試一甲第一名稱之。
  2. 榜元:明清兩代殿試一甲第二名稱之。
  3. 探花:明清兩代殿試,一甲第三名稱之。金門後壟林釬於明萬曆丙辰科殿試一甲第三名,為金門士子中第之最。
  4. 傳臚:殿試二甲、三甲第一名者皆可稱為傳臚,但通常多以殿試第四名,即二甲第一名稱之。
  5. 會元:明清兩代中式「舉人」後的第二年,齊集京都,參加禮部舉行的「會試」,考取第一名者稱「會元」。
  6. 進士:原指可以進授爵祿之士,明清兩代科舉,會試中式之貢士,再經殿試後分授「進士」及第或出身等銜,稱進士。
  7. 解元:明清兩代科舉鄉試中式舉人第一名稱「解元」。
  8. 經魁:明清兩代科舉制度,鄉試舉人第二名至六名者稱「經魁」。
  9. 亞魁:明清兩代科舉制度,鄉試舉人第七名至十名者稱「亞魁」。
  10. 文魁:明清兩代科舉制度,鄉試舉人第十一名以後都稱「文魁」。
  11. 武魁:即武舉人,唐武后長安二年(西元702年)開始設武舉,其後設罷不定,迄明完成體制,將武科分為鄉試、會試,每六年考一次,其後改為三年一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