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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建管業務FAQ常見問答集

一、 國家公園管理處所管理之建築管理業務有哪些?申請執照應向哪個單位申請?

答:
(一)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為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依據建築法規定執行園區內各項建築管理業務,如各種執照申請、建築物施工管理、使用管理、違章建築管理…等,皆應向本處申請。
(二)如您有相關建築新建、施工或使用行為之申請及疑惑,請向本處環境維護課(082-313150~9)洽詢。


二、 在國家公園範圍建造執照申請內流程為何?

答:
(一)國家公園園區為國家公園法適用範圍,在園內申請建築執照前,必須先依照國家公園法取得興建計畫書審查及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或環境影響評估)的許可,始得申辦後續建築執照程序,類似與金門縣政府自然村許可之申請。
(二)為縮短該流程,符合「國家公園範圍內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原則」附表三所定之規模較小或影響環境較輕微之案件,請於執照文件中併案檢附附件二之「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案件申報書」,審查後若無疑義,將逕行進入建造執照審查程序中。

(三)為減少民眾申請案件之法規疑義,本處於103年起委託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協助檢視建造執照申請文件之適法性,經協檢完成後,由本處進行審查及發照程序,建築執照審查程序係依照建築法相關規定時程辦理,相關細節可向本處環境維護課(082-313150~9)洽詢。


三、 國家公園園區內土地可以興建農舍嗎?需要檢附之文件為何?

答:

(一) 可以。國家公園範圍內的第一類一般管制區外圍緩衝用地以及第二類一般管制區,屬於農業用地者,皆可做為興建農舍之基地。
(二) 土地使用分區查詢可至本處全球資訊網站之分區查詢頁面(http://gis.kmnp.gov.tw/)查詢,輸入地號、地段、地址或地標等方式進行查詢,亦可向本處企劃經理課(082-313141~9)洽詢。
(三) 新建農舍需申請建造執照,所需準備文件清單及檢視表,請至本處網站 金門國家公園建造執照申請 瀏覽及下載,相關細節可向本處環境維護課(082-313150~9)洽詢。

四、 在國家公園內房屋要辦理室內裝修需要辦理申請嗎?

答:
(一) 如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須辦理室內裝修許可者,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二) 非屬供公眾使用之一般自用住宅,尚無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五、 我家在國家公園園區內,老房子屋頂漏水想要修理(修繕),要如何修理?是否需要向管理處申請?

答:合法房屋或舊有違章房屋之屋頂漏水修理(修繕),原則上免申請執照。惟如修理(修繕)之強度已涉及(或逾越)建築法第9條規定之建造行為(如隨意增加高度、面積,或屋架及屋頂其中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則應向本處申請建築執照。為避免修繕行為逾越建築法之規定,建議仍向本處環境維護課(082-313150~9)洽詢,切勿將建築物拆除後再申請,恐將導致必須補行申辦建築執照或原有合法性滅失。


六、 在我的土地上設置圍牆可以嗎?

答:建築物附設之圍牆可於建造執照申請時一併申請雜項執照,如為農舍興建圍牆,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以不超過農舍用地面積範圍為限。


七、 因農作需要,可否申請農業設施?

答:
(一) 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之無固定基礎、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須向本處申請核准,惟免申請建築執照。
(二)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向農業主管機關(金門縣政府)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同意,並依法向本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


八、 國家公園管理處是否有輔導舊有建築合法化的途徑?需如何辦理?

答:
(一) 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建築物原則應符合國家公園法及建築法之規定。
(二) 如建築物係已完成建物登記、具有舊有房屋證明或竣工證明者,依據金門縣政府93年8月10日府工管字第0930059198號函之認定係為合法房屋,可比照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4、35、36條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申請使用執照。


九、 在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之處理流程為何?

答:
(一) 管理處係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於發現違建或接獲民眾檢舉時,先彙整土地、建物資料辦理會勘認定是否為違建,如是即進行查報通知作業,違建人於通知期限內未陳述、自行拆除或進行補照程序,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
(二) 如屬程序違建,將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
(三) 如屬實質違建無法補照且未於查報單規定期限內 自行拆除,亦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

如您有相關土地管理及建築管理建築之相關問題,可洽詢向本處企劃經理課(082-313140~9)及環境維護課(082-313150~9),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