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經行政院核定,於114年6月23日起公告實施
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多次協商審議,業於113年7月19日經該委員會第140次會議審議通過,114年5月5日獲行政院核定,並自114年6月23日起公告實施。本次通盤檢討依鄉親長期反映事項,針對原劃設理由已不復存在或難以整合利用之土地辦理使用分區調整,並適時修正相關法規規定,以回應地方需求。
金門國家公園計畫自民國84年10月18日公告實施,並分別於92年、101年完成第一、二次通盤檢討。為因應時代變遷與社會發展,兼顧經濟需求、生態保育,並配合《國土計畫法》推動及保障原住居民權益,依規定啟動「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全面檢視國家公園計畫內容、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分區劃設及界線之訂定等相關議題;期盼藉由此次通盤檢討,兼顧在地居民權益與地方發展需求,攜手推動地區永續發展。
本次主計通盤檢討修正重點如下:
- 配合至民國125年聚落居住用地需求預估,調整部分第一類一般管制區範圍。
- 調整第二類一般管制區原有合法建物之建蔽率。
- 為保障特別景觀區內持續從事農業經營之私有土地權益,增列可作為集村農舍興建面積之規定。
- 配合地方建設發展與土地永續利用需求,將部分土地於本次通盤檢討中調整劃出範圍,以利後續整體規劃與利用。
- 檢討原劃設理由已不復存在之土地,以及因公私地夾雜、難以整合利用之土地,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調整。
本次通盤檢討其相關土地劃入範圍計39.78公頃、劃出範圍計46.12公頃、分區及用地變更計159.08公頃,並同步修正《保護利用管制原則》規定。
相關計畫書圖現於金門縣政府、五鄉鎮公所、金門縣地政局、金門縣文化局以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展覽一個月,歡迎關心的民眾可前往參閱,或於金門國家公園官方網站"https://www.kmnp.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6461&state=98F99641B5FCDD13&s=328978&ccms_cs=1&sms=13123"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