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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修正「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自114年6月30日生效。

一、本處114年6月30日以金環字第11410051391號令奉核。

二、修正說明: (一)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公開補助資訊及揭露關係人身分需增列身分揭露提示文字併附揭露表,擬修正「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詳如修正總說明內容。

三、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附件補(捐)助機關名稱及注意事項。(修正要點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三)

  (二)修正要點第六點附件一新增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