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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修正「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作業規範」第6點規定,自115年5月13日生效。

一、 
本處115年5月13日金企字第1151004972號令修正。
二、
修正說明:
為衡平各節慶補助額度及因應物價波動,爰修正本規範第6點,將元宵節、端午節及中秋節之補助經費調整為一致。

※本作業規範資料放置於本處官網「政府資訊公開-補(捐)助暨認養贊助」內,歡迎自行下載利用! 

 

金管處修正規範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