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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於6月21日起公告30日公開徵求民眾意見

發佈單位
企劃經理課
  金門國家公園計畫自民國84年10月18日公告實施,並分別於92年、101年完成第一、二次通盤檢討,現依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及因應時代潮流及社會演變,包含經濟發展需要、生態保育,並配合目前國土計畫法之推動、國家公園原住居民之權益保障,特辦理本次「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將全面檢視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及分區劃設、界線之訂定等課題。

本次計畫通盤檢討之範圍為金門島、烈嶼,計畫範圍為金門地區之古寧頭區、太武山區、古崗區、馬山區及烈嶼鄉之烈嶼區,計畫範圍如下圖所示。
三通計畫圖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前已辦理12場次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先期規劃作業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截至今日已有70多件提案意見,相關通盤檢討意見均已錄案,後續並循程序提送審議。
本次公開徵求民眾意見原訂於今年5月中下旬辦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延後至110年6月21日辦理,相關公開徵求意見計畫圖,現於金門縣政府、金門縣地政局、五鄉鎮公所以及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30日,人民、機關、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住址向本處提出意見,供作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修正計畫內容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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