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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計畫-以金門國家公園得月樓為例

年度
2015
類別
經營管理類
受託單位
國立金門大學
辦理性質
委託辦理
金門自從 1992 年戰地政務解除,次年開放觀光,為保存維護所留下之人文史蹟與傳統建築,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從1995年成立之後,便致力於地區內傳統建築之保存與修護,區內管轄之建築遂成金門島內重要觀光資產。 
更鑑於金管處投入大量財力與資源,尋求轄內各項古蹟、歷史及傳統建築之維護,並得到各界之認同,但卻礙於區內尚無完整之建築管理維護計畫,因此特別選定目前由本處維護管理之歷史建築-得月樓,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0 條及古蹟管理維護辦法規定,辦理金門縣內第一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計畫,以期作為未來其他公私更被指定保存建築執行相關管理維護計畫之參考。 
計畫除完成日常保養及定期維護運作所需之人力編組外,也對於建築再利用之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另外在防災部份本計畫首次於得月樓辦理消防操作演練,期使本管理維護計畫更趨於完善。